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矯形器在骨折外固定上的适應症
發布者:矯形器在骨折外固定上的适應症   發布時間:2021-11-23

  矯形矯治器不是治療骨折的方法。它的應用大多是相對的。由于骨科醫生對骨科矯治器和外固定器的認識和經(jīng)驗不同,應根(gēn)據患者的具(jù)體情況決定使用哪種矯治器。骨折外固定支架的适應證可分爲佳适應證和相對适應證兩類(lèi)。
  (1) 四肢開放(fàng)性骨折伴嚴重軟組織損傷,尤其是小腿骨折伴廣泛軟組織損傷。
  (2) 火器性骨折由于軟組織失活的改變,需要多次清創。使用矯形器便于觀察和處理傷口,便于多次運送病人。
  (3) 嚴重燒傷伴骨折,矯形器治療不僅能爲骨折提供(gōng)穩定的固定,而且便于傷口的觀察和治療,防止植皮區受壓和關節瘢痕攣縮。
  (4) 對于開放(fàng)性骨折或多發性骨折伴多發傷,矯形器還可以快速固定骨折,緩解疼痛,減少進一步失血的風險,有利于抗休克,争取時間,對危及生命的損傷進行手術治療。
  (5) 對于感染性骨折和骨不連(lián),使用矯形器有利于傷口的治療,能使骨折固定牢固,能有效兼顧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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